
關於標準
範圍標題: heat release by cone calorimeter
ISO 5660 是由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發布的標準。 國際標準組織;發布管理系統、測試方法與產品標準中範圍最廣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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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測試 — 此測試領域涵蓋哪些內容?
以下段落說明 ISO 5660 代碼所屬的領域;並非標準或制度本身的條文。代碼的範圍標題列於上方,技術要求將於報價階段提供。
防火测试衡量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二者是该领域最常见的错误。燃烧反应描述材料对火灾发生与蔓延的助燃程度。耐火性则是建筑构件在规定时间内阻挡火势的能力。前者是材料属性,后者是构件属性。
在反应方面,测量可燃性、火焰蔓延、放热量、产烟量、燃烧滴落物及有毒气体释放。结果在欧洲转化为EN 13501-1等级,在北美转化为ASTM E84指数,在电器塑料件中转化为UL 94等级。这三套体系互不可换算;其尺度和装置各不相同。
在耐火性方面进行炉内测试。构件按规定的温度-时间曲线受热,测量其维持三项功能的时长:承重能力(R)、完整性(E)及隔热性(I)。对于防火门,标注EI 60表示该构件能在六十分钟内维持其完整性及隔热功能。
尺度在该系列中具有决定性,并直接影响成本。小火焰测试适合材料初筛,速度快、成本低。但真实火灾行为会随尺度变化:在小试样上自熄的材料,在大面积上可能持续燃烧。因此,房间角燃烧试验和足尺立面测试等大尺度装置在关键应用中不可或缺。
近年来,幕墙系统已成为该领域最敏感的话题。高层建筑幕墙火灾的快速蔓延,促使各国法规要求进行大尺度幕墙测试。这里评估的不是单一材料,而是系统:保温层、饰面板、空气层、固定件及防火隔断被一并测试。
烟气及毒性是独立的研究领域,因为火灾中大多数死亡是由烟气而非火焰造成的。在轨道交通系统和船舶上,烟密度和气体毒性测量是强制性项目;在密闭空间中,可用疏散时间取决于这些数值。
电缆拥有自己的子领域。建筑物内的电缆束可能成为火灾在楼层间蔓延的重要通道;因此电缆的火焰蔓延、产烟量、卤素含量及电路完整性须按独立标准评估,欧洲采用EN 13501-6分级体系。
此領域的方法群組
不燃性与热值
EN ISO 1182不燃性炉及EN ISO 1716总热值;A1与A2等级的判定依据。
单一燃烧物测试(SBI)
EN 13823;在中型角燃烧装置中同时测量放热量、火焰蔓延及产烟量。
小火焰
按EN ISO 11925-2单一火源点燃性;UL 94水平及垂直燃烧;针焰及灼热丝试验。
锥形量热仪
ISO 5660 / ASTM E1354;测量放热速率、总放热量及产烟量。是材料开发中信息量最大的测试。
耐火性
按标准温度-时间曲线进行炉内测试;针对门、墙、楼板、玻璃及贯穿部位分别设置装置。
大尺度
房间角燃烧试验(ISO 9705、NFPA 286)、幕墙火灾测试及电缆束垂直火焰蔓延测试。
烟气与毒性
烟气光密度、烟气成分分析及毒性指数;在轨道交通及船舶领域为强制项目。
此領域常見混淆之處
- 燃烧反应与耐火性是不同的概念;规范中必须明确要求的是哪一项。
- UL 94、ASTM E84及EN 13501-1的结果互不可换算。
- 小尺度结果并不能证明大尺度行为;关键应用中须进行大尺度测试。
- 等级仅在与产品最终使用安装方式一并考虑时才有效;不同的基材或空气层会改变结果。
- 对于幕墙系统,单一材料的结果是不够的;须对整个系统进行测试。
- 产品的燃烧等级并不能反映由该产品构成的组件的耐火性。
這些結果支持哪些決策
- 建筑产品性能声明中的燃烧等级
- 电缆、地板及室内装饰选材中的法规符合性
- 轨道车辆、船舶及飞机内饰材料的批准
- 幕墙系统设计的批准
- 满足保险及项目规范要求
準則的結構
- 發布單位
- ISO
- 序號
- 5660
- 部分
- 不含隔間
庫中的程式碼 無發行年份 被保留。目前版本隨時間變化;如果您的規格中指定了年份,則以該版本為基礎,如果未指定,則套用最新版本。
範圍
- 測試
- 防火測試
- 防火測試
相關測試與服務
在被此代碼引用的 2 項內容中,已發布自身頁面的 1 個項目列於下方。
技術要求
標準文本的版權歸相關組織所有;此處無法填寫測試條件、樣本和驗收標準。
一旦我們明確了範圍,您的產品特定的技術要求 報價階段 以書面分享。
相關產品組和立法
該程式碼包含在下面產品頁面的標準標籤中。
這些產品頁麵包含針對以下市場的註釋: 歐盟, 英國, 美國。該標準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強制性取決於產品組和適用的立法。
與此程式碼一起發佈在同一產品頁面上的法規:
- (AB) 2018/858車輛型式認證框架機動車輛及其零件之認證。零件與獨立技術單元之認證依此框架進行;E標誌即由此而生。
-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 1958年协定依零件專屬UNECE法規(如R10 EMC、R30/R54輪胎、R43玻璃)之型式認證。
- 歐洲經委會R10歐洲經委會R10車輛及其零件之電磁相容性認證。
- 2011/65/歐盟有害物質限制指令限制电气电子设备中的有害物质。
- 2000/53/ATELV報廢車輛。訂定重金屬限制與可回收性目標。
- (歐盟) 2017/745多重抗藥性醫療器材法規。分類(I、IIa、IIb、III)、臨床評估、技術文件與上市後監督義務;等級愈高,驗證機構的角色愈重要。
- (歐盟) 2017/746體外診斷試劑盒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體外診斷器材適用本法規,而非醫療器材法規(MDR)。
- (AB) 2017/745 art. 33EUDAMED歐洲醫療器材資料庫。自2026年5月28日起,參與者註冊、UDI/器材、證書與市場監督模組均為強制項目;沒有有效的SRN即無法上市。
- 2006/42/AT机械指令(重叠)同時符合機械定義的醫療器材,亦適用相關基本要求。
- (歐洲共同體) 1907/2006REACH化學品之登記、評估、授權與限制;SVHC通報。
- (歐盟) 2023/1230機械法規取代2006/42/EC,並於2027年1月20日起強制實施,無額外過渡期。附件I高風險機械需驗證機構參與。
- 2014/35/歐盟左心室厚度低電壓指令。規範50–1000伏特交流電範圍內之電氣安全。
- 2014/30/歐盟電磁相容电磁兼容性指令。发射与抗扰度一并处理。
- 2014/34/AB防爆認證用於爆炸性環境之設備與防護系統。類別與符合性路徑依區域分類而定。
- 2000/14/AT噪声排放戶外設備釋放至環境之噪音。範圍內機械需具備聲功率等級聲明與標示。
- 2014/68/歐盟PED壓力容器指令適用於承壓部件;類別依壓力與容積決定。
- (歐盟) 2024/573F气体含冷媒系統之冷媒種類、GWP值與氣密性義務。
- (AB) 547/2012生态设计(水泵)水泵生態設計要求。訂定最低效率指數與產品資訊要求。
- (AB) 2019/1781生态设计(电动机)電動馬達與變頻驅動器之效率等級要求。
- (AT) 1935/2004食品接触材料食品接觸設備之一般要求;食品管線閥門須符合材質規範。
- (AB) 2020/2184饮用水接触产品依飲用水指令對接觸水之材料之衛生要求。
- 2014/29/AB简单压力容器針對批量生產的簡單壓力容器另有指令;其範圍須與PED區分。
- 2010/35/AB可运输压力设备可攜式壓力設備的pi標誌與定期檢驗制度。
- 2009/48/歐洲共同體玩具安全玩具安全指令。統一規範機械、物理、可燃性、化學與電氣安全要求;技術文件與安全評估為強制項目。
- EN 62115电动玩具電動玩具的安全性;適用於接電或電池供電的玩具。
- (AT)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51-52邻苯二甲酸盐限制限制玩具與育兒用品中特定鄰苯二甲酸酯的使用。
- (歐盟) 2023/1542電池法規含電池玩具的電池義務與可拆卸性要求。
- (AB) 1007/2011纺织品标签紡織纖維名稱與標示。纖維成分之聲明與標籤語言之規範。
- (AT)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3偶氮染料限制限制接觸皮膚之紡織品中特定偶氮染料的使用。
- (AB) 2019/1021PFAS/PFOA限制依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限制PFOA及其衍生物。
- (歐盟) 2023/988GPSR一般產品安全條例。適用於未受特定行業法規涵蓋之消費品的安全框架。
- (歐盟) 2016/425个人防护装备(重叠)具防護功能之紡織品須確定PPE法規之適用範圍與類別。
- (AB) 10/2011食品接触塑料與食品接觸的塑膠材料。核准物質清單,以及整體與特定遷移限值。
- (AT) 2023/2006良好生产规范食品接觸材料的優良製造規範(GMP)。
- (AB) 2025/40包装及包装废弃物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可回收性、再生成分與減量義務;取代94/62/EC指令。
- (AB) 2022/1616再生塑料與食品接觸的再生塑膠材料。
- (歐盟) 2024/3110建筑产品法规營建產品的性能聲明與CE標示。多數條款自2026年1月8日起適用;將逐步取代(歐盟)305/2011號法規。
- (AB) 305/2011CPR(过渡)對於尚未公布新協調標準的產品群組,在過渡期間持續適用。
- EN 13501-1燃烧反应分级營建產品的耐燃反應等級;為性能聲明中的強制項目。
- (歐盟) 2023/1115毁林(木基产品)木材及其衍生營建材料的無森林砍伐供應聲明。
- (AT) 1223/2009化妆品法规化妝品法規。指定責任人、產品資訊檔案(PIF)、安全評估(CPSR)與CPNP通報均為強制規定;無產品核准制度,責任由製造商承擔。
- (AT) 1223/2009 Annexes II-VI禁用及限用物质禁用物質、限用物質,以及核准之防腐劑、著色劑與紫外線濾光劑清單。
- (AT) 1223/2009 art. 16纳米材料通报含奈米材料產品須於上市前六個月另行通報。
- (AT) 1223/2009 art. 18动物实验禁令禁止對成品與成分進行動物試驗,並禁止將經動物試驗之產品上市。
- (AT) 178/2002一般食品法食品法的一般原則、可追溯性與食品安全責任。
- (AT) 852/2004食品卫生食品業者衛生規範及HACCP系統義務。
- (AB) 1169/2011食品消费者信息食品標示;營養標示、過敏原標示與原產地資訊。
- (AB) 2023/915污染物食品中污染物之最高含量。
- (AT) 396/2005農藥殘留動植物源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
- (AT) 2073/2005微生物标准食品之微生物標準。
相關標準
常見問題
此標準對我的產品是否為強制性?
是否為強制性取決於產品類別、目標市場與相關法規。您提供產品與市場資訊後,我們將以書面說明是否需要此標準。
測試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所需時間取決於標準範圍、樣品數量與現有產能。確切時間將於報價階段連同樣品與範圍資訊一併提供。
貴機構是否依此標準核發驗證?
哪項活動在哪個認證範圍下進行,將於申請時另行確認。最新範圍資訊公布於我們的企業頁面。
如果我需要的標準不在此處會怎樣?
資料庫基於持續擴充的清單。若找不到您需要的代碼,可透過報價表單告知我們;我們將評估相關範圍後與您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