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監督?
理貨(tally)係由檢定人員於裝卸過程中,就每一件箱、件或棧板逐一清點並登錄。於件雜貨與一般貨物運輸中,此為數量確認之基本方法。
為何要執行?
目的在於記錄實際裝卸件數,並於短少索賠時提供獨立之清點紀錄。
誰會委託?
- 船務代理與船東
- 碼頭與港口營運商
- 進口商與出口商
- 保險公司
- 物流公司
監督範圍
- 按件、單品與棧板清點
- 按批次/批號與嘜頭分類
- 包裝狀況與外觀損傷紀錄
- 短少、溢裝與受損件的分別記錄
- 清點過程中發生損傷的記錄
- 裝卸方式與設備的觀察
- 按班次保存清點紀錄
- 與提單數量比對
相關標準
- ISO/IEC 17020
方法與設備
- 計數記錄表與手持終端機
- 條碼掃描器
- 攝影記錄設備
- 標籤材料
監督流程
- 1委任與指示以書面取得監督指示:釐清範圍、所用方法、抽樣計畫、規範與報告期望。指示範圍同時界定報告的界限。
- 2蒐集出貨資訊審閱合約或信用狀條件、預期發票、裝箱單與既往分析報告,並規劃監督日期與地點。
- 3現場準備檢定人員赴現場,評估倉庫、碼頭或船舶條件,以及計重與量測設備之適用性。
- 4執行監督依既定方法執行數量確認、抽樣、檢查與必要量測,各步驟均以照片與紀錄存證。
- 5樣品處理如有取樣,樣品經封緘、標示並於各方間分配,並保留留存樣;如需分析則送交實驗室。
- 6發現事項記錄所發現之不符合、毀損或短缺立即記錄並通報委託人。
- 7報告出具監督報告,明確載明報告範圍與監督之時間與地點;如信用狀有要求,另依指定格式出具監督證明。
監督報告
- 監督機構、檢定人員與委託人資訊
- 監督之日期、時間與地點
- 貨品說明、批號與參考文件
- 所採監督方法及抽樣計畫(如有)
- 量測與計重結果、所用設備及校正資訊
- 包裝、標示與堆存狀況
- 所發現之不符合、短缺或毀損
- 攝影記錄
- 樣品封緘編號與保存資訊
- 監督範圍界限聲明
- 清點地點、日期與班次資訊
- 總清點數與依批次分佈
- 短少、溢裝與受損件清單
- 與提單數量核對一致
報告的界限
監督報告僅記載貨品「於監督當時、於監督地點」所查得之狀態,不及於此範圍以外。該報告非品質保證、非符合性證書,亦非保險擔保。監督若採抽樣方式,結果僅代表所取樣品,對整批貨並不提供絕對保證。監督後於裝卸、運輸或倉儲過程中發生之變化,不在報告範圍內。
認證資格
監督活動依 ISO/IEC 17020 執行;該標準要求監督機構之公正性、人員能力與監督方法之有效性。公正性原則具決定性:監督機構不得為其所監督貨品之買賣或製造之當事方。EUROLAB 持有依 ISO/IEC 17020 之國際認可認證,由 ILAC 相互承認協議簽署機構核發;認證範圍按監督類別界定,故於報價階段以書面確認。
範圍與權限相關監督服務
常見問題
理貨與數量公證有什麼不同?
理貨是在裝卸過程中持續進行的逐件清點,隨作業節奏而動。相對地,數量公證則是範圍更廣的服務,可能還包含秤重、體積或計算等方法。
監督報告是否等同於品質保證?
並非如此。報告僅記錄監督當下及當地所發現之狀況。貨物於後續運輸、裝卸與倉儲過程中發生之變化,不屬於報告範圍,監督機構對此不負責任。
如何確保監督人員之獨立性?
監督係依 ISO/IEC 17020 執行,該標準要求公正性並防止利益衝突。監督機構不得成為其所監督貨物買賣交易之一方。
報告需多久時間出具?
現場作業完成當日即可提供初步結果。最終報告則視是否須進行分析而定,取決於實驗室結果之取得時間;所需時程於報價階段以書面方式明確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