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證書?
壓力設備指令 (PED — 2014/68/EU) 管理允許最大壓力超過 0.5 bar 的壓力設備和組件的設計、製造和合格評定。設備依流體危險類別(第1組危險、第2組其他)、設備類型(容器、管路、安全附件、壓力附件)及壓力-體積乘積分為I至IV類;隨著類別的增加,公告機構的角色也隨之增強。
誰需要它?
- 壓力容器、鍋爐和蒸汽發生器製造商
- 壓力管道和管匯製造商
- 安全閥和爆破片製造商
- 熱交換器和高壓釜製造商
- 組裝壓力設備並將組件投放市場的公司
是否為強制?
對於範圍內的設備是強制性的。在第一類中,製造商可以自我聲明; II、III、IV類涉及公告機構,隨著類別的上升,永久加入和無損檢測人員的審批也由公告機構或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第 4(3) 條規定的低風險設備不帶有 CE 標誌;它是按照良好的工程實踐製造的。
標準適用範圍
- Scope, fluid grouping and category-determination tables (Annex II)
- 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Annex I): design, manufacture, material
- Design: resistance to pressure, stability, safe filling and venting, fire precautions
- 材料要求和歐洲材料批准
- 永久連接(焊接)程序和人員的批准
- 無損檢測人員資質
- Final assessment: final inspection, a proof test (hydrostatic test), examination of the safety devices
- 標記和使用說明
- 合格評定模組(附件三)及其依類別的選擇
- 對組裝體進行整體評估
驗證流程
- 1確定立法確定哪些歐盟立法適用於該產品。一種產品可以同時屬於多於一項立法的範圍;所有這些都必須滿足。
- 2選擇符合性評估模組立法根據產品的風險類別來決定要遵循的模組。製造商在某些模組下進行自我聲明,而公告機構則在其他模組下參與。
- 3依協調標準進行測試透過測試證明符合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的協調標準;這提供了符合法規的推定。
- 4Risk Analysis and the Technical File風險評估、設計計算、測試報告、使用說明和樣品標籤均彙編在技術文件中。
- 5歐盟符合性聲明製造商或其歐盟授權代表簽署符合性聲明。责任由声明签署人承担。
- 6加貼 CE 標誌該標誌依照法令規定的形式和尺寸貼在產品上;如果涉及指定機構的識別號,則加上該機構的識別號。
- 7保留技術文件技術文件的保留期限為立法規定的從產品推出市場起的期限(大多數立法為 10 年),並根據要求提交給主管機關。
有效期限
CE標誌不是證書,而是製造商的合格聲明,並且沒有有效期限。然而,只要產品和立法不變,聲明仍然有效:如果立法或協調標準更新,則必須更新技術文件。公告機構證書(例如歐盟型式檢驗證書)有有效期限。
所需文件
- 產品描述、型號清單和技術圖紙
- 風險評估
- 所適用調和標準之清單
- 測試報告
- 使用說明和警告標籤(以目標市場語言)
- 歐盟符合性聲明草案
- 設計計算和強度計算
- 製造和組裝圖
- 材料證書(EN 10204 3.1 / 3.2)
- 焊接工藝規範(WPS)及其批准(WPQR)以及焊工證書
- 無損檢測計畫、人員證書及報告
- 水壓試驗報告
- 安全附件的設定點和容量計算
- 使用說明和設備銘牌
驗證費用
無固定牌價;費用依下列變數計算,並於報價中以書面形式提供。
- 適用於該產品的法規數量
- 合格評定模組—是否涉及指定機構
- 所需測試範圍及樣品數量
- 技術文件的當前狀態
- 翻譯和文件需求
認證
CE 下的公告機構根據相關歐盟法規在歐盟委員會的 NANDO 資料庫中註冊,並帶有四位數字的識別號碼。公告機構的權力是基於立法和產品範圍;授予一項法規的權力並不延伸至另一項法規。測試屬於 ISO/IEC 17025 範圍,產品認證屬於 ISO/IEC 17065 範圍。
此方案可提供的範圍因您的產品與業務而異;將於報價階段以書面形式確認。
範圍和授權相關認證
常見問題
低於 0.5 bar 的設備是否超出範圍?
是的,允許最大壓力不超過 0.5 bar 的設備不在 PED 的範圍內。立法排除的產品組(例如簡單壓力容器、氣霧劑、可移動壓力設備)也受其自身立法的約束。
類別是如何決定的?
它是根據流體狀態(氣體/液體)、危險類別、設備類型以及 PS×V(壓力×體積)或 PS×DN 值從附件 II 的表格中找到的。此類別直接決定了可以應用哪些合格評定模組。
裝配是否需要單獨的 CE?
是的。將單獨帶有 CE 標誌的設備組合起來並將其作為組件投放市場的一方必須單獨評估整個組件並貼上自己的 CE 標誌;組件的 CE 標誌不能替代這一點。
誰加貼CE標誌?
製造商或其駐歐盟的授權代表。認證機構不加貼CE標誌;它僅在立法要求時作為公告機構參與合格評定,並頒發自己的證書。聲明的責任始終由製造商承擔。
CE標誌是品質證明嗎?
不是。 CE是產品符合歐盟相關法規的健康、安全和環境要求的聲明;它沒有表現出一定的品質水準或卓越的性能。
技術文件需要保存多久?
對於大多數歐盟立法,為產品推出市場後 10 年。由於該期限可能因立法而異,因此必須根據適用法規的相關條款進行確認。該文件將根據要求提交給市場監督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