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檢驗?
電梯檢驗係定期驗證電梯設施安全運作、且其安全元件仍能發揮功能。範圍不限於轎廂與門:機房、底坑、對重及所有安全裝置均納入。
為何要執行?
目的在於防止自由落體、超速、開門行進與墜入井道等風險。電梯安全並非仰賴單一裝置,而是一條互為備援的防護鏈;檢驗逐一驗證此鏈之每一環。
適用於哪些設備?
- 客用電梯
- 貨用電梯
- 擔架與病床電梯
- 景觀電梯
- 無障礙升降平台與服務用電梯
法源與週期
檢驗週期並非單一的通用數字,而取決於三個來源中最嚴格者:現行工作設備法規所定最長期限、製造商手冊指示,以及事業單位的風險評估。重載使用、腐蝕環境或輪班作業會縮短週期;下次檢驗日期載明於報告。
檢驗範圍
- 轎廂:結構、照明、通風、緊急照明與通訊
- 門:鎖定裝置、關門力道、光電裝置與開門行駛連鎖裝置
- 懸吊鋼索或皮帶:磨損、斷絲、張力平衡
- 限速器與安全鉗(安全裝置)
- 煞車系統與緊急煞車功能
- 緩衝器與對重配置
- 電梯井:坑底間距、避難空間、井道照明
- 機房:出入通道、緊急救援配置、電氣配電盤
- 平層精度與樓層對齊
- 緊急通訊系統與救援說明
相關標準
- ISO/IEC 17020
- EN 81-20
- EN 81-50
- EN 81-70
- EN 81-77
方法與設備
- 經校正之試驗砝碼
- 測速計(轉速表)
- 門關閉力量測儀
- 鋼索直徑測量儀器
- 電氣量測儀器
- 距離與水平量測儀器
檢驗流程
- 1前期資訊與規劃蒐集設備清冊、容量資料、製造商說明書與先前檢驗報告,並規劃檢驗日期與現場條件。
- 2文件審查審查符合性聲明、使用手冊、維護紀錄,以及既往不符合事項的結案紀錄(如有)。
- 3目視檢查以目視檢查承載結構、連接件、防護裝置與警告標示,並評估磨耗、變形與腐蝕。
- 4功能與安全裝置檢查以實際操作驗證煞車、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與過載保護等安全裝置。
- 5量測與負載試驗依設備型式進行負載試驗、壓力試驗或電氣量測;試驗值依製造商限值與相關標準訂定。
- 6評估與報告檢驗結果評定為合格/不合格/有條件合格,並出具報告與檢驗標籤。
- 7追蹤如有不符合事項,於改正後執行追蹤檢驗;下次檢驗日期載明於報告。
不符合事項
門鎖裝置失效、安全鉗未能作動或煞車力不足,均屬立即停用之事由;出現此類發現時,電梯將加封停用。
檢驗報告
- 檢驗機構與檢驗人員資訊
- 設備識別:品牌、型號、序號、容量、製造年份
- 所適用標準與檢驗範圍
- 所使用量測儀器與校正資訊
- 目視檢查與功能檢查發現事項
- 負載/壓力試驗數值
- 所發現不符合事項及其嚴重程度
- 結論(合格/不合格/有條件合格)與下次檢驗日期
認證資格
檢驗活動依 ISO/IEC 17020 執行;該標準要求檢驗機構之公正性、人員之能力,以及檢驗方法之有效性。依公正性原則,負責設備保養或維修之一方,不得執行同一設備之獨立檢驗。EUROLAB 持有依 ISO/IEC 17020 之國際認可認證,由 ILAC 相互承認協議簽署之認證機構核發;認證範圍係按檢驗類別界定,故於報價階段以書面確認。
範圍與權限相關檢驗
常見問題
電梯已具 CE 標章,為何仍須定期檢驗?
CE 標章代表電梯於上市當下之符合性;而定期檢驗則驗證使用期間安全性是否持續維持——兩者對應不同時間點與不同目的。
檢驗期間電梯是否停止服務?
是的。由於煞車、安全鉗與門鎖等安全功能將實際操作測試,電梯於檢驗期間將停止服務。所需時間依電梯服務樓層數與設施狀況而異。
誰可以執行檢驗?
檢驗由依 ISO/IEC 17020 取得認證之檢驗機構及其授權之檢驗人員執行。機構之公正性為根本:負責該設備保養之一方,不得以獨立檢驗名義執行同一設備之定期檢驗。
負載試驗會損傷設備嗎?
試驗負載依設備額定能力與所適用標準訂定,並維持在設計限值內。妥善規劃之負載試驗不會造成損傷;設備若存在潛在缺陷,於試驗中顯現正是試驗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