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場
- 美國
- 地點
- 北美洲
- 標誌
- FCC
01這是什麼?
FCC負責授權在美國發射無線電頻率的裝置。共有兩種途徑:非刻意發射體採供應商聲明(SDoC),刻意發射體則須透過經認可的TCB進行驗證並取得FCC ID。
02此制度為何存在?
在美國,無線電與電子產品的監管並非源自產品安全,而是源自「頻譜管理」。無線電頻譜是公共且有限的資源;通訊主管機關的權限建立在規範該資源共享方式之上。因此其要求探討的並非產品是否對使用者造成傷害,而是是否干擾他人的通訊。
此制度將產品分為兩大基本類別,舉證責任隨之而異。刻意「發射」無線電頻率的裝置(無線電發射機)須遵循較嚴格的途徑:須經公認機構執行的驗證程序。對於非刻意發射體(含數位電路但不發射的產品),供應商自我符合性聲明的途徑則是開放的。
認證途徑的獨特之處在於:決定並非由主管機關做出,而是由「經授權的民間機構」做出。這些機構審查申請並授予核准;測試則在主管機關認可的實驗室進行。實驗室可位於國外,但必須列於認可名單之中。
每項獲核准的產品都會獲得一個永久識別碼,且該識別碼必須顯示於產品上。識別碼的一部分分配給申請人;這永久標示出該產品是以誰的名義獲得核准,在商業上具有決定性意義。
模組的使用在此制度中受到特別規範:經核准的無線電模組在特定條件下可用於最終產品而無須重新核准,但這些條件(天線、安裝方式、外殼、共置發射機)十分嚴格,偏離這些條件將導致最終產品須重新評估。
03誰的義務?
義務由行銷該產品的一方承擔。美國境外的製造商必須指定一名設於美國境內的負責方(美國程序送達代理人),並向FCC登記該代理人。
04所需文件
- 裝置描述、方塊圖與電路圖
- 頻率、功率、調變與天線詳細資料
- 依FCC規則出具之測試報告
- 射頻暴露評估(SAR 或 MPE)
- 使用手冊與標籤樣本
- 美國負責方之登記
05流程
- 01範圍確定確定產品在目標市場屬於哪項法規和標誌範圍。此步驟決定整個流程;一旦出錯,後續所有工作都將白費。
- 02確定適用標準確定市場接受的標準及任何國家差異。同一IEC標準在不同市場可能有不同的差異要求。
- 03制定測試計劃評估現有測試報告哪部分將被接受;規劃缺失的測試。CB Scheme報告(如有)可減少重複測試。
- 04當地方與註冊如果市場需要常駐代表、進口商或申請人,將指定該方並完成必要的註冊。
- 05測試與技術文件進行測試並準備技術文件。部分市場要求測試須在其本國進行。
- 06認證或聲明根據市場制度,出具製造商聲明或從授權機構獲得證書;必要時進行工廠審核。
- 07標誌與標籤標誌與標籤依市場格式與語言規定製作。語言要求在大多數市場的海關進行查驗。
- 08裝運與海關如需裝運前文件,將予以取得;完成需在海關提交的文件套組。
06注意事項
- 刻意發射體須透過TCB取得驗證並取得FCC ID,為強制要求
- 消費性產品須符合B類限值
- 經核准模組的FCC ID附有條件:須遵循整合說明與天線要求
- 為CE進行的RED測試不可直接用於FCC
07相近制度及其差異
- 01驗證與供應商聲明刻意發射體須經認證途徑;非刻意發射體則供應商聲明即足夠。產品屬於哪一類別在一開始就須確定,因為兩種途徑完全不同。
- 02通訊要求與產品安全此制度不涉及產品的電氣安全;安全另需透過公認測試實驗室的列名予以確立。兩者涉及不同的主管機關與不同的證據。
- 03模組核准與最終產品使用經核准的模組是一種有條件的便利;當天線、外殼或共置發射機的配置改變時,最終產品須重新評估。
- 04美國與歐盟的無線電要求頻率分配與限值不同;在一個市場取得的無線電核准在另一個市場並不適用,測試須部分重複進行。
08方案詳情
本頁說明進入美國市場的方式。方案本身——其範圍、流程、有效期及所需文件——詳見認證頁面。
Radyo/EMC (FCC) Belgelendirmesi10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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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時程因產品、所需測試工作量、樣品運送時間及主管機關工作負荷而異;因此本頁不提供以天或週為單位的時程。決定時程的主要因素包括:是否須在目標國進行測試、是否需要工廠審核、指定當地代表所需時間,以及技術文件目前的完備程度。針對您產品的實際時程將在報價階段以書面形式提供。
市場准入制度經常變動:範圍清單會更新、過渡期會延長、新要求會增加。本頁說明制度架構及義務歸屬;您產品適用的範圍與日期將在報價階段依現行法規文本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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