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監督?
供應商監督係買方以自身名義派駐檢定人員於供應商廠內,追蹤製造過程、品質管制與交貨排程。對自遠地採購之買方而言,此為取代自派團隊之常見作法。
為何要執行?
目的在於在製造期間、而非交貨時發現問題。交貨時才出現之不符合,其改正在時間與成本上皆成倍增加;於廠內及早發現之問題,則能以低成本解決。
誰會委託?
- 自偏遠地區採購的買方
- EPC 承包商與專案公司
- 能源、石化與基礎建設投資人
- 採購關鍵設備之工業機構
- 公共採購機構
監督範圍
- 供應商之品質管理系統與證書
- 訂單規格是否正確落實於製造
- 檢驗與試驗計畫(ITP)之落實
- 材料證書與可追溯性
- 分包商與外包製程之控管
- 人員資格(焊接人員、非破壞檢測人員、操作員)
- 設備校準紀錄
- 製造進度與交期符合性
- 不符合項紀錄與矯正措施
- 資料書(data book)之備妥狀況
相關標準
- ISO/IEC 17020
- ISO 9001
- EN 10204
- ISO 10005
方法與設備
- 文件審查與紀錄系統
- 攝影記錄設備
- 尺寸量測儀器
- 見證試驗之量測數據存取
監督流程
- 1確定範圍與準則與買方共同確認訂單規範、檢驗與試驗計畫(ITP)、交期計畫及報告頻率。
- 2供應商評估檢視供應商之品質系統、產能、分包商與過往績效,並判定風險等級。
- 3監督計畫依風險等級規劃現場訪查頻率、停檢點與見證點,以及報告時程。
- 4現場監督檢定人員於製造期間駐廠,執行文件查核、製程觀察與檢驗見證。
- 5進度與交期追蹤追蹤製造是否依計畫推進,及早辨識延誤風險並通報買方。
- 6不符合事項管理回報所發現偏差、要求矯正措施並追蹤其結案。
- 7出貨放行與結案查核最終檢驗與文件包,核予出貨放行並出具結案報告。
監督報告
- 監督機構、檢定人員與買方資訊
- 訂單、規範與 ITP 之索引
- 訪查日期與監督範圍
- 文件查核發現事項
- 製造階段與進度狀況
- 見證之檢驗與試驗
- 所發現不符合事項與矯正措施狀態
- 交期評估與延誤風險
- 攝影記錄
- 下次監督之建議
- 供應商與訂單資訊
- 訪查日期與監督等級
- 製造進度百分比
- 見證之檢驗與試驗
- 未結不符合項與結案狀況
報告的界限
監督並不免除供應商責任,亦不承擔製造品質。檢定人員僅就其駐廠期間所觀察者作成報告;未駐廠期間之生產不在報告範圍內。監督報告非驗收聲明亦非保證,合約之檢驗與驗收條款仍然有效。
認證資格
監督活動依 ISO/IEC 17020 執行;該標準要求監督機構之公正性、人員能力與監督方法之有效性。公正性原則具決定性:監督機構不得為其所監督貨品之買賣或製造之當事方。EUROLAB 持有依 ISO/IEC 17020 之國際認可認證,由 ILAC 相互承認協議簽署機構核發;認證範圍按監督類別界定,故於報價階段以書面確認。
範圍與權限相關監督服務
常見問題
供應商監督與供應商稽核是同一件事嗎?
並不相同。供應商稽核是在特定時間點,評估供應商體系是否符合特定準則的稽核活動。供應商監督則是以產品為核心、貫穿整個製造過程的持續監督活動。
監督是否會降低供應商的責任?
不會。檢驗員代表買方進行觀察並提出報告;製造品質與合約符合性的責任仍由供應商承擔。監督報告並非驗收聲明。
檢驗員是否持續駐守現場?
這取決於監督等級。關鍵專案採持續(駐廠)監督;其他專案則於特定停留點進行訪查。檢驗員不在場期間所進行的製造不在報告範圍內,報告中會明確註明此點。
監督機構的獨立性如何獲得保障?
監督工作依 ISO/IEC 17020 進行,該標準要求公正性並防止利益衝突。監督機構不得參與其所監督之製造項目的設計或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