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標準
範圍標題: EMC for multimedia equipment — immunity
CISPR 35 是由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發布的標準。 發布電氣、電子及相關技術的國際標準;是電磁相容與電氣安全體系的基礎。CISPR 出版物隸屬於 IEC 內部的一個特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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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測試 — 此測試領域涵蓋哪些內容?
以下段落說明 CISPR 35 代碼所屬的領域;並非標準或制度本身的條文。代碼的範圍標題列於上方,技術要求將於報價階段提供。
EMC 測試回答一個雙面問題:裝置是否向周圍環境發射不可接受程度的電磁干擾(發射),以及是否能承受來自周圍環境的干擾(抗擾度)?這兩個面向以各自獨立的測試與裝置配置進行量測,且兩者皆為必要項目。
此領域的存在源於一項簡單的物理事實:任何載流導體的行為都類似天線。交換式電源供應器、馬達驅動器或微控制器的時脈訊號,即使並非刻意設計,也會輻射射頻能量。同一導體也會反向運作:外部場會在其上感應出電壓。在裝置密集的環境中,這種相互作用意味著裝置彼此干擾。
在發射方面,傳導發射與輻射發射分開量測。傳導發射是裝置加諸於電源與通訊纜線上的干擾,在較低頻率占主導。輻射發射是裝置釋放至空氣中的場,在較高頻率較為顯著。兩者以不同裝置配置量測,限值依產品類別而異。
在抗擾度方面,會模擬真實世界的干擾來源:靜電放電(人體觸碰)、輻射射頻場(附近的發射源)、電性快速瞬變(切換)、突波(雷擊與電網事件)、傳導射頻、電源頻率磁場、電壓驟降與短暫中斷。
應採用的標準取決於產品在哪裡使用,此選擇決定了整體結果。住宅與工業環境的限值組合不同;車輛適用 UNECE R10 制度而非 CE;醫療器材則由 IEC 60601-1-2 增加額外要求;含無線電功能的產品則適用無線電法規並採用 ETSI 協調標準。
在抗擾度測試中,允收標準是一種性能準則等級,而非單純的通過/不通過。裝置在測試期間持續運作不中斷、暫時受影響後自行恢復、或僅在使用者介入後才恢復,屬於不同等級。哪個等級可被接受由產品標準規定;具安全功能裝置的容許範圍與消費性裝置不同。
EMC 檔案最常見的不足是只涵蓋單一面向。僅含發射報告的檔案就 EMC 指令而言並不完整。第二個常見缺口是測試裝置配置未能反映實際使用情況:若裝置在空曠工作台上以不同於實際使用的纜線進行量測,結果將無法對應到現場實際情況。
此領域的方法群組
傳導發射
透過電源與通訊埠加諸於纜線上的干擾,以人工電源網路(LISN)量測。
輻射發射
裝置釋放至空氣中的場,於無反射或半無反射室中以規定距離量測。
諧波與閃爍
從電網汲取電流的諧波含量與電壓波動;此為影響電網品質的一面。
靜電放電
接觸放電與空氣放電加上間接放電;最常施作的抗擾度測試。
輻射與傳導射頻抗擾度
裝置暴露於規定場強及注入纜線的射頻訊號中。
電網相關事件
電性快速瞬變、突波、電壓驟降與短暫中斷。
此領域常見混淆之處
- 僅憑排放報告並不能完成 EMC 文件;還必須證明免疫力。
- FCC 報告不被 CE 檔案接受;限值、量測距離與裝置配置皆不同。
- EMC 指令不適用於車輛;適用 UNECE R10 制度。同時要求兩者的規格書應重新檢視。
- 說明 A 級裝置可能在住宅環境造成干擾的警語為手冊必備項目;市場監督會查核此警語是否存在。
- 測試裝置配置為報告的一部分。若纜線類型、長度或佈線方式改變,結果亦隨之改變;量測須在量產配置下進行。
- CISPR 22 與 CISPR 13 已撤回;現行對應標準為 CISPR 32 與 CISPR 35。
這些結果支持哪些決策
- EMC 指令下的 CE 宣告
- 無線電設備符合性中的 EMC 部分
- 車輛零組件的 UNECE R10 檔案
- 解決現場干擾申訴並修正設計
- 評估電路板或線束變更對 EMC 的影響
準則的結構
- 發布單位
- CISPR
- 序號
- 35
- 部分
- 不含隔間
庫中的程式碼 無發行年份 被保留。目前版本隨時間變化;如果您的規格中指定了年份,則以該版本為基礎,如果未指定,則套用最新版本。
範圍
相關測試與服務
基於此程式碼的單獨測試頁尚未發布。程式碼屬於以下測試系列的範圍。
技術要求
標準文本的版權歸相關組織所有;此處無法填寫測試條件、樣本和驗收標準。
一旦我們明確了範圍,您的產品特定的技術要求 報價階段 以書面分享。
相關產品組和立法
該程式碼包含在下面產品頁面的標準標籤中。
這些產品頁麵包含針對以下市場的註釋: 歐盟, 英國, 美國。該標準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強制性取決於產品組和適用的立法。
與此程式碼一起發佈在同一產品頁面上的法規:
- (AB) 2018/858車輛型式認證框架機動車輛及其零件之認證。零件與獨立技術單元之認證依此框架進行;E標誌即由此而生。
-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 1958年协定依零件專屬UNECE法規(如R10 EMC、R30/R54輪胎、R43玻璃)之型式認證。
- 歐洲經委會R10歐洲經委會R10車輛及其零件之電磁相容性認證。
- 2011/65/歐盟有害物質限制指令限制电气电子设备中的有害物质。
- 2000/53/ATELV報廢車輛。訂定重金屬限制與可回收性目標。
相關標準
常見問題
此標準對我的產品是否為強制性?
是否為強制性取決於產品類別、目標市場與相關法規。您提供產品與市場資訊後,我們將以書面說明是否需要此標準。
測試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所需時間取決於標準範圍、樣品數量與現有產能。確切時間將於報價階段連同樣品與範圍資訊一併提供。
貴機構是否依此標準核發驗證?
哪項活動在哪個認證範圍下進行,將於申請時另行確認。最新範圍資訊公布於我們的企業頁面。
如果我需要的標準不在此處會怎樣?
資料庫基於持續擴充的清單。若找不到您需要的代碼,可透過報價表單告知我們;我們將評估相關範圍後與您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