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標準
範圍標題: emission from multimedia equipment
CISPR 32 是由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發布的標準。 發布電氣、電子及相關技術的國際標準;是電磁相容與電氣安全體系的基礎。CISPR 出版物隸屬於 IEC 內部的一個特別委員會。
查看來自 IEC 的其他 102 代碼覆蓋範圍
CISPR 32 是什麼?
CISPR 32 定義了多媒體設備的電磁發射需求。它取代了兩個早期標準:針對資訊科技設備的 CISPR 22 和針對音訊/視訊設備的 CISPR 13。在這裡,裝置類別的融合也將兩種文字置於同一屋簷下。歐洲對應標準是 EN 55032。
此標準定義了兩個環境類別。 A級適用於工業和商業環境,B級適用於住宅環境。 B 類限制較為嚴格,因為在住宅環境中,設備的運作距離無線電和電視接收器較近,且中間距離無法提供保護。
類別的選擇是一項具有後果的商業決策。 A類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必須帶有可能對居住環境造成乾擾的警告;該警告在市場監督中得到檢查。將設備聲明為 A 類意味著更容易通過,但實際上會關閉住宅市場。
測量沿著兩條路線進行:傳導發射(耦合到電源和電信端口電纜上的干擾)和輻射發射(從設備輻射到空氣中的場)。這兩者是透過不同的設定和不同的頻段進行測量的,並且兩者都必須滿足。低頻時傳導發射占主導地位,高頻時輻射發射占主導地位。
輻射僅為 EMC 的一半。抗擾度方面由單獨的標準解決:CISPR 35 / EN 55035。僅包含排放報告的文件對於 EMC 指令來說是不完整的,這是文件中最常見的缺陷。
這項標準為何存在?
將 CISPR 22 和 CISPR 13 分開一度是有意義的:資訊科技設備和音訊/視訊設備具有不同的架構、不同的頻率內容和不同的使用環境。印表機和電視差異太大,無法按照相同標準進行評估。
趨同使得這種分離變得毫無意義。智慧電視是一台電腦;網路揚聲器是一種網路設備;機上盒既是接收器又是電腦。這兩個標準中的哪一個管理同一設備成為了一個爭論的問題,製造商傾向於選擇限制較寬鬆的標準。
該設備屬於哪一類?該設備將在哪種環境中使用?
抗擾度方面的對應部分以相同的邏輯合併:CISPR 35 取代了 CISPR 24 和 CISPR 20。這將 EMC 檔案減少為兩個標準:輻射 32 和抗擾度 35。
它與 FCC Part 15 的關係經常引起疑問。 FCC 也使用類似的類別區分(A 類和 B 類),但限制、測量距離、偵測器類型和報告有所不同。 CE 文件不接受 FCC 報告,反之亦然。
分類體系
A級
工业和商业环境。限制較寬鬆,但使用說明中的居住環境警告是強制性的。
B級
居住环境。限制更嚴格;銷往住宅市場的產品必須符合該等級。
哪些產品需要
- 電腦、伺服器、網路設備與資料中心硬體
- 電視、顯示器、音響系統
- 機上盒、遊戲機和類似的消費性電子產品
- 電源轉接器和外部電源裝置
- 印表機、掃描器和辦公設備
- 數位看板和互動式顯示系統
相關法規與制度
- 根據 EMC 指令 (2014/30/EU),它被協調為 EN 55032
- 用於無線電設備指令 (2014/53/EU) 第 3.1(b) 條的 EMC 要求
- 抗擾度方面滿足 CISPR 35 / EN 55035
- 在美國,FCC Part 15是相應的國家製度;限制和測量安排不同
- 在諧波和閃爍方面,也適用 IEC 61000-3-2 和 -3-3
評估如何進行
- 1確定類別和範圍確定設備的使用環境,選擇A級或B級;該決定在技術文件中是合理的。
- 2選擇配置確定產生最嚴重排放的運作模式和電纜佈置;這使得測量具有代表性。
- 3傳導發射透過人工幹線網路 (LISN) 或耦合設備在幹線和電信連接埠進行測量。
- 4輻射發射場強是在半電波暗室中的規定距離處測量的;掃描天線高度和轉盤旋轉。
- 5評估和報告將測量值與等級限值進行比較;報告最接近的裕度和測量不確定度。
相鄰標準及其差異
CISPR 35 / EN 55035
免疫對應物。 EMC 文件需要兩者;單獨的排放是一個不完整的文件。
CISPR 22 / CISPR 13
撤回。 CISPR 32 已取代它們;引用這些代碼的規範必須更新。
CISPR 14-1
家用電器和電動工具排放標準;不同的產品組。
IEC 61000-3-2 / -3-3
諧波電流、電壓閃變;影響供貨品質的方面,需另外規定。
報告必須包含的內容
報告要能使用,必須載明以下資訊。即使結果正確,不完整的報告在供應鏈或稽核中仍可能不被接受。
- 聲明的類別(A 或 B)以及選擇的理由
- 測量的端口和應用的測量方法
- 設備的工作方式和電纜佈置
- 頻段、探測器類型以及與限制的比較
- 最接近的裕度和測量不確定度
- 如果是 A 級,則使用說明中的警告措辭
常被混淆的要點
- CISPR 22 和 CISPR 13 已撤銷;引用這些代碼和舊報告的規範必須更新。
- A 級並不意味著設備不能銷售到住宅環境;但手冊中的警告是強制性的,並且在市場監督中檢查其存在。
- CE 文件不接受 FCC 第 15 部分報告;限制和測量距離不同。
- 僅憑排放報告並不能完成 EMC 文件;還必須證明免疫力。
- 測量配置是報告的一部分;如果電纜類型和長度發生變化,結果也會發生變化。
- 諧波和閃爍要求超出了本標準的範圍,需要單獨滿足。
準則的結構
- 發布單位
- CISPR
- 序號
- 32
- 部分
- 不含隔間
庫中的程式碼 無發行年份 被保留。目前版本隨時間變化;如果您的規格中指定了年份,則以該版本為基礎,如果未指定,則套用最新版本。
範圍
- 測試
- EMC/EMI 檢測
- 電磁相容測試
相關測試與服務
在被此代碼引用的 4 項內容中,已發布自身頁面的 2 個項目列於下方。
技術要求
標準文本的版權歸相關組織所有;此處無法填寫測試條件、樣本和驗收標準。
依據: CISPR 32 類方案(A 和 B)及其對 CISPR 22 和 CISPR 13 的替代;採用 EN 55032 和 CISPR 35 抗擾度參考;它與 FCC 第 15 部分的區別。
一旦我們明確了範圍,您的產品特定的技術要求 報價階段 以書面分享。
相關產品組和立法
該程式碼包含在下面產品頁面的標準標籤中。
這些產品頁麵包含針對以下市場的註釋: 歐盟, 英國, 美國。該標準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強制性取決於產品組和適用的立法。
與此程式碼一起發佈在同一產品頁面上的法規:
- (AB) 2018/858車輛型式認證框架機動車輛及其零件之認證。零件與獨立技術單元之認證依此框架進行;E標誌即由此而生。
-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 1958年协定依零件專屬UNECE法規(如R10 EMC、R30/R54輪胎、R43玻璃)之型式認證。
- 歐洲經委會R10歐洲經委會R10車輛及其零件之電磁相容性認證。
- 2011/65/歐盟有害物質限制指令限制电气电子设备中的有害物质。
- 2000/53/ATELV報廢車輛。訂定重金屬限制與可回收性目標。
相關標準
關於 CISPR 32 的常見問題
我們應該聲明 A 類還是 B 類?
你的使用環境決定了它。如果您要出售住宅市場,則 B 級是強制性的; A 級聲明實際上關閉了住宅市場,並需要在手冊中發出警告。
我們有 FCC 報告——對於 CE 來說足夠了嗎?
它不是。限制、測量距離和偵測器類型不同;需要根據 EN 55032 進行測量。
還需要進行免疫測試嗎?
是的。 EMC指令同時要求輻射和抗擾度;CISPR 35 / EN 55035 適用於抗擾度。
我們的適配器經過單獨認證——這對於設備來說足夠了嗎?
它不是。測量是在由設備及其電源組成的系統上進行的。
常見問題
此標準對我的產品是否為強制性?
是否為強制性取決於產品類別、目標市場與相關法規。您提供產品與市場資訊後,我們將以書面說明是否需要此標準。
測試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所需時間取決於標準範圍、樣品數量與現有產能。確切時間將於報價階段連同樣品與範圍資訊一併提供。
貴機構是否依此標準核發驗證?
哪項活動在哪個認證範圍下進行,將於申請時另行確認。最新範圍資訊公布於我們的企業頁面。
如果我需要的標準不在此處會怎樣?
資料庫基於持續擴充的清單。若找不到您需要的代碼,可透過報價表單告知我們;我們將評估相關範圍後與您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