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查證?
綠色債券查證是對將債務工具認定為綠色的框架,以及所籌資金運用方式的獨立評估。最常見的產出是發行前提供的第二方意見(SPO);發行後則對資金配置與影響進行查證。
為何要執行?
目的是向投資人提供獨立評估,證明所得款項確實用於明確界定的綠色專案,並降低漂綠風險。
誰會委託?
- 發行綠色債券或永續債券的公司
- 使用綠色貸款的企業
- 市政機構與公共機構
- 尋求永續連結融資的集團
- 向投資人報告之發行人
範圍與邊界
- 將綠色債券框架與ICMA綠色債券原則進行比較
- 資金用途:合格專案類別之定義
- 專案評估與篩選程序
- 資金之管理與隔離
- 報告承諾:資金配置報告與影響報告
- 評估與歐盟分類標準之一致性(如有要求)
- 查證發行後之資金配置
- 檢視所宣稱環境影響之計算方法
- 申報偏離框架之情形
相關標準
- ICMA Green Bond Principles
- ISAE 3000
- 歐盟綠色債券標準
- Climate Bonds Standard
相關標準
- ICMA Green Bond Principles
- ISAE 3000
- 歐盟綠色債券標準
- Climate Bonds Standard
查證流程
- 1委任受理與範圍以書面議定將評估哪些資料、依循何種報導架構、以及採何種保證等級。
- 2確立準則以所採之報導架構(GRI、ESRS、IFRS S1/S2)及組織自身之計算方法作為準則。
- 3風險評估與重大性辨識具錯誤陳述風險之指標,並據以設定重大性門檻與抽樣範圍。
- 4內部控制檢視檢視資料蒐集流程、計算控制與核准機制,並測試資料回溯至源頭之可追溯性。
- 5指標層級測試就選定指標執行重新計算、來源文件查核與分析性程序。
- 6發現事項處理將所發現錯誤與欠缺佐證之揭露告知組織,並修正報告。
- 7保證聲明依所選保證等級措辭出具保證聲明,並於報告中揭露。
保證水準
保證業務以有限保證或合理保證等級執行。實務上多數永續報告採有限保證發布,法規則規劃逐步過渡至合理保證。保證等級須於聲明文字中明確載明,且兩種等級不可互相取代。
產出與聲明
- 保證提供機構與團隊資訊
- 納入保證之指標與期間
- 所採報導架構與準則
- 所適用保證標準與保證等級
- 所執行程序摘要
- 組織與保證提供者之責任劃分
- 保證結論(聲明)
- 排除於範圍外之揭露事項
產出的界限
第二方意見並非投資建議或信用評等,也未對發行人的償還能力做出任何說明。該意見評估框架是否符合相關原則;並不保證專案的環境影響必定實現。發行前意見與發行後配置查證是各自獨立的工作;前者不能取代後者。
認證資格
溫室氣體查證與確證活動依 ISO 14065 取得認證;查證本身依 ISO 14064-3 執行,查證人員之能力由 ISO 14066 界定。保證業務則適用 ISAE 3000 等保證標準,不屬認證驗證範圍。兩種架構中公正性原則均具決定性:執行計算之一方不得查證同一計算。EUROLAB 持有由 ILAC 與 IAF 相互承認協議簽署機構核發之國際認可認證;何種查證可於認證範圍內提供,於報價階段以書面確認。
範圍與權限相關查證
常見問題
何謂第二方意見(SPO)?
這是由獨立機構在發行前就綠色債券框架是否符合ICMA原則及所宣稱環境目標所提出的意見。它不是驗證(認證);而是一份評估報告。
發行後是否也需要查證?
原則要求每年報告:所得款項分配至哪些專案的金額,以及所宣稱的環境影響。投資人對此報告進行獨立查證的要求正日益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