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場
- 歐亞經濟聯盟
- 地點
- 歐亞
- 標誌
- EAC
01這是什麼?
EAC標章為進入歐亞經濟聯盟共同市場所適用之強制性符合性制度。技術要求由技術法規(TR CU/TR EAEU)訂定。
02此制度為何存在?
歐亞經濟聯盟符合性標章將各成員國原本各自實施之國家要求,統整於共同技術法規之下。當共同法規對某產品類別生效後,成員國各自之國家要求即不再適用,該標章於聯盟全境有效。
證明分為兩種形式,技術法規於其文本中載明所需者:符合性聲明或符合性證書。聲明途徑之責任在於申請人;證書途徑則由獲授權驗證機構進行評鑑。兩者皆標示相同標章,惟法律效力不同。
此制度之關鍵條件為申請人須設於聯盟境內。境外製造商不得直接作為申請人;須有設於聯盟境內之製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證書以該方名義核發。此使證書持有權成為商業上至關重要之議題:證書持有人掌控該產品於市場之流通。
證書類型之區分為第二項關鍵要點。為批量生產核發之證書須經生產設施稽核,並於特定期限內有效;為單一批貨核發之證書則無須稽核,惟僅涵蓋該批貨。混淆兩者意味著後續批貨須重新建立整個流程。
標準以國際標準為基礎,惟含區域性調整。文件與標示亦須以俄文呈現,且產品須登記於共同資料庫;該登記為海關查驗之依據。
03誰的義務?
申請須透過設於聯盟某成員國之申請人提出;境外製造商不得直接作為申請人。
04所需文件
- 適用技術法規之判定
- 依GOST標準之測試報告
- 产品描述及型号清单
- 工廠稽核紀錄(如有需要)
- 俄文標示與使用手冊
- 當地申請人文件
05流程
- 01範圍確定確定產品在目標市場屬於哪項法規和標誌範圍。此步驟決定整個流程;一旦出錯,後續所有工作都將白費。
- 02確定適用標準確定市場接受的標準及任何國家差異。同一IEC標準在不同市場可能有不同的差異要求。
- 03制定測試計劃評估現有測試報告哪部分將被接受;規劃缺失的測試。CB Scheme報告(如有)可減少重複測試。
- 04當地方與註冊如果市場需要常駐代表、進口商或申請人,將指定該方並完成必要的註冊。
- 05測試與技術文件進行測試並準備技術文件。部分市場要求測試須在其本國進行。
- 06認證或聲明根據市場制度,出具製造商聲明或從授權機構獲得證書;必要時進行工廠審核。
- 07標誌與標籤標誌與標籤依市場格式與語言規定製作。語言要求在大多數市場的海關進行查驗。
- 08裝運與海關如需裝運前文件,將予以取得;完成需在海關提交的文件套組。
06注意事項
- 結果為證書或聲明;由法規決定適用哪一種
- 證書須登錄於聯盟登記系統
- 證書於聯盟所有成員國均屬有效
- 須提供俄文標籤與使用手冊
07相近制度及其差異
- 01符合性聲明與符合性證書技術法規載明所需者;兩者標示相同標章,惟證書途徑須由獲授權機構進行評鑑。
- 02批量生產證書與批貨證書批量生產證書須經工廠稽核,並於特定期限內有效;批貨證書無須稽核,惟僅涵蓋該批貨。
- 03EAC與CE兩者皆為區域性符合性標章;惟EAC要求申請人須設於區域境內,且批量生產須經設施稽核。
- 04共同法規與國家要求屬共同法規範圍內之產品,無須成員國個別核發之國家證書;範圍外之產品則適用各國國家制度。
08方案詳情
本頁說明進入歐亞經濟聯盟市場的方式。方案本身——其範圍、流程、有效期及所需文件——詳見認證頁面。
歐亞符合性 (EAC) 認證09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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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時程因產品、所需測試工作量、樣品運送時間及主管機關工作負荷而異;因此本頁不提供以天或週為單位的時程。決定時程的主要因素包括:是否須在目標國進行測試、是否需要工廠審核、指定當地代表所需時間,以及技術文件目前的完備程度。針對您產品的實際時程將在報價階段以書面形式提供。
市場准入制度經常變動:範圍清單會更新、過渡期會延長、新要求會增加。本頁說明制度架構及義務歸屬;您產品適用的範圍與日期將在報價階段依現行法規文本確認。
歐亞經濟聯盟 · EAC 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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