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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分析 · 樣品類型

污泥

TS EN 16179(污泥、处理后生物废物及土壤——样品预处理)TS EN 16170(ICP-OES元素测定)TS EN 15934(干物质与含水率)TS EN 15935(灼烧减量)TS EN 16181(多环芳烃测定)TS EN ISO 21528-2 / ISO 6579-1(微生物指标)
環境分析 實驗室工作

污泥是什麼?

污水污泥分析测定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污染物含量及其农业用途适用性。测量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养分、干物质、有机质及病原体指标。

污泥的目的

目的是确定该污泥是否可用于农业,或适合采用哪种处置方式。农业使用要求污泥本身及其将施用的土壤均须满足相应限值。

污泥適用於哪些產品?

  •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
  • 工业处理污泥
  • 稳定化及干化污泥
  • 堆肥污泥产品
  • 水处理厂污泥

污泥應用於哪些行業?

环境公共部门化学农业公共部门

與污泥相關的標準

  • TS EN 16179(污泥、处理后生物废物及土壤——样品预处理)
  • TS EN 16170(ICP-OES元素测定)
  • TS EN 15934(干物质与含水率)
  • TS EN 15935(灼烧减量)
  • TS EN 16181(多环芳烃测定)
  • TS EN ISO 21528-2 / ISO 6579-1(微生物指标)

污泥的測試條件

干物质
所有结果均以干物质为基准报告
取样
从污泥堆中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需要特别谨慎
稳定化
须说明所采用的稳定化方法(好氧、厌氧或石灰稳定)

污泥的測試設備

  • ICP-OES / ICP-MS及微波消解
  • GC-MS
  • 烘箱及马弗炉
  • 微生物实验室
  • 凯氏定氮/杜马斯氮分析仪

污泥的樣品要求

  • 採樣是環境分析中整體不確定性的最大組成部分。標準中規定了標本容器、保存(酸化、冷卻、避光保存)、填充方法以及到達實驗室的時間;如果不滿足任何一項,結果就失去有效性。取樣必須由授權人員依照書面計畫進行。
  • 从堆体不同点位组合而成的代表性样品
  • 须提供干物质比例
  • 须说明稳定化方法及污泥来源

污泥的測試時程

干物质与金属分析需要数个工作日。微生物参数需要各自的培养时间;有机污染物筛查耗时更长。

污泥的測試程序

  1. 1从污泥堆中采集代表性样品。
  2. 2测定干物质及有机质含量。
  3. 3按EN 16179标准制备样品。
  4. 4对金属进行消解并采用ICP测量。
  5. 5对有机污染物进行萃取并采用GC-MS测量。
  6. 6分析微生物指标。

污泥的允收準則

86/278/EEC 为用于农业的污水污泥规定了重金属限值及土壤中的允许水平;本国法规可增加其他参数及病原体要求。适用数值须以现行法规为准。

結果評估

结果以干物质为基准评估;以湿样为基准给出的数值不适合用于比较。此外,农业用途不仅要求污泥本身合格——待施用的土壤金属负荷也必须低于限值。

污泥測試報告

  • 污泥来源、稳定化方法及取样信息
  • 干物质与有机质比例
  • 重金属结果(以干物质为基准)
  • 有机污染物及微生物结果
  • 作为比较基准的法规限值

認證

EUROLAB 擁有 IAF 和 ILAC 多邊認可安排締約方認證機構獲得的國際認可認證,根據 ISO/IEC 17025 實驗室測試、ISO/IEC 17020 檢查和監督以及 ISO/IEC 17021-1 和 ISO/IEC 17065 系統和產品認證。該鏈條確保所發布的報告和證書在全球範圍內得到接受。

是否可以在認可範圍內提供此測試取決於您的產品和所採用的標準;由於認證是基於方法的,因此範圍在報價階段以書面形式確認。

範圍和授權

相關規定

  • 86/278/EEC 污水污泥指令
  • 2008/98/EC 废物框架指令
  • 1999/31/EC 垃圾填埋指令

環境分析 — 此測試領域涵蓋哪些內容?

以下段落說明 污泥 測試所屬的領域;此測試本身的條件與允收標準列於上方各節。您產品專屬的範圍將在報價階段以書面確認。

环境分析测定水、土壤、废物、空气及烟气样品中污染物的存在及浓度。该系列的成果通常是许可证、申报或稽查档案的一部分;结果具有直接的法律后果。

在该系列中,取样占结果的一半,这也是该领域区别于其他领域最重要的特点。无论实验室分析多么精良,若样品在错误的时间、用错误的容器、以错误的保存方式或从错误的点位采集,结果都是无效的。在废水中,瞬时样品与混合样品给出的信息不同;在土壤中,表层与深层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取样拥有自己的标准和自己的认可资质范围。

在水质方面,测量物理化学参数(pH、电导率、浊度、COD、BOD、悬浮固体)、离子、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微生物参数。饮用水与废水的参数集及限值不同;同一实验室方法在两种制度下会得出不同的判定。

在土壤和废物中,测定重金属、烃类、多环芳烃及多氯联苯化合物以及浸出行为。浸出试验遵循该领域特有的逻辑:决定环境风险的不是土壤中污染物的总量,而是可能进入水体的部分。废物分类及处置决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该试验。

在排放方面,监测烟气中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氧气、水分及总有机碳。测量在现场运行条件下进行,须代表装置的实际运行工况;低负荷下测得的数据无法反映满负荷时的排放。

连续监测系统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内容。在大型工厂中,排放受到连续监测,这些系统的准确性通过与独立测量结果的定期比对加以验证;质量保证框架对此加以规范。

噪声与振动测量完善了该领域环境影响方面的工作:环境噪声地图绘制、工作场所噪声暴露及振动暴露测量,为环境及职业健康法规两方面提供证据。

此領域的方法群組

  • 取样

    针对水、废水、土壤、废物、烟气及环境空气的独立取样标准;涵盖瞬时、混合及连续取样技术。

  • 水体理化性质

    pH值、电导率、浊度、色度、悬浮固体、COD、BOD、TOC、碱度以及氮磷形态。

  • 元素分析

    通过ICP-OES及ICP-MS测定水、土壤及废物中的重金属及微量元素。

  • 有机污染物

    通过GC-MS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及有机氯农药;以及烃油指数。

  • 烟气

    测量粉尘、SO2、NOx、CO、O2、湿度及总气态有机碳;并对自动测量系统进行质量保证。

  • 浸出及废物特征鉴定

    浸出试验及废物分类参数;是处置决策的依据。

此領域常見混淆之處

  • 没有取样记录,分析结果不能单独使用;取样时间、地点、条件及监管链都是报告的一部分。
  • 总含量与可浸出量提供的信息不同;在废物分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浸出行为。
  • 排放测量须在设施具代表性的运行条件下进行;部分负荷下取得的结果具有误导性。
  • 饮用水与废水的限值规定在不同法规中;同一参数在两种制度下阈值不同。
  • 单点样品不能代表整个区域;污染场地评估需要基于网格的取样方案。

這些結果支持哪些決策

  • 符合环境许可证及排放限值要求
  •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
  • 污染场地评估及修复决策
  • 废物分类及处置方式选择
  • 工作场所暴露测量及职业健康义务

相關測試

關於污泥的常見問題

我们的污泥检测合格,可以用于农业吗?

污泥合格只是条件之一。施用土壤的金属含量、施用剂量、作物类型及等待期同样由法规规定,且必须全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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